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回复
澧住保提复[2022]29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凰凰、张瑜平、李子阳、曾令平、范秋蓉、唐雪纯、冯 立、冯晓明、杨 阳、任添翼、李文成、胡长勇、单冬梅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地下车位的闲置现象在我县大多数小区存在,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部分业主有异议;二是地下车位的销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备案,同时每个楼盘的销售价格和方式不一;三是部分业主认为地下车位的服务费偏高,所以很多业主不愿购买也不愿意租用地下车位,将车停在地面或小区周边,占用了公共场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和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我中心在近几年的物业法律法规宣传进小区中对此作了重点宣传,并向业主进行了现场解答。
对地下车位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建议:
一是加大社会车辆乱停乱靠整治力度。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有偿停靠,制定收费标准,对乱停乱靠实行严格管理。
二是进一步明确地下车位权属。地下停车位(除人防工程外)属开发企业所有,开发企业有权出售、出租、赠予,应通过多途径宣传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
三是明晰产权,稳妥推进物权登记。在核定车库车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情况、建造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成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审定车库车位的产权关系,并在对开发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如实公布。借鉴发达省市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的成功先例,明确车位权属登记方式等内容,有效保障其进入财产流转机制,防止产生权属争议或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地下车位的综合利用。已出售的车位实行规范管理,未出售的车位可以激活可租、可售、可促销的政策,盘活库存。特别是针对密集停车区:如商场、学校、医院附近小区,建议相关部门与开发企业协商,拿出未售、未租的地下车位对外共享,根据停车时间允许物业公司适当收取停车管理费,以缓解地上停车的压力。
五是各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小区地下停车位强行停车、聚众滋事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维护规范管理环境和小区安全稳定。
感谢您们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住保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2022年 5月6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曹远林
联系单位: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6-322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