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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回复

2022-05-13 16:45 信息来源: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字号:【

                     澧住保建复[2022]10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王先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由我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当地街道社区进行管理。依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委托管理部分维修所需资金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地街道社区自行承担;维修所需资金500元以上的,由委托管理方按程序报我中心核实处理。

一、四马安置小区墙面脱落问题。主要是小区门卫墙面脱落,现已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墙面修补,然后进行防水处理。

二、关于下水道堵塞问题。由于四马安置小区建筑年代久远,下水管网管径较小,加之居民用水时不过滤饭菜渣,时间一长,导致下水道堵塞。在2020年就出现居民擅自改动排水管道将生活污水全部导入电缆井,我中心及时对线缆井进行了大规模清理、导流、恢复,才避免了更大的安全隐患。当时为疏通小区下水道,安排专人进行了六处开挖并更换损坏的下水管道,每年也定期对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拖粪、清淤处理。现有一处下水道堵塞,已安排专人进行了疏通清理。

为确实解决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难这一痼疾,建议一是结合目前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实际情况,安置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交存物业管理费用,用于今后维修和管理,二是依据《澧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按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取卫生费和治安联防费。上述两项专用费收取后,今后安置小区的管理可逐步由行政管理向市场化管理过渡。

2022年5月6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曹远林

联系单位: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6-322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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