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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林业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回复

2022-07-08 16:57 信息来源:澧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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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林建复〔2022〕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殷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县废弃矿山旧址进行复垦植绿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矿山修复工作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提出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并在其中专门部署了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县林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认真加以落实。

为全面掌握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经核查,我县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图斑61个,涉及6个乡镇,面积约66公顷。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矿山复垦植绿工作,2018年以来,我县已对赤峰煤矿渣山、羊儿山煤矿渣山等废弃矿山进行了植树造绿类型的生态复绿,效果明显。如澧县涂河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于2022年3月1日开工,用时2个月。按照“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的人工辅助修复措施,栽植3种以上的植被,确保生物多样性。覆土厚度50-60厘米,树高选择在1.5米以上,间距为3米*3米,其间播撒草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藤蔓植物(葛藤和爬山虎)对陡直边坡进行上爬下挂兼顾复绿,修复面积11988平方米,耗资20万元。同时,抓好安全防护,清除采场边坡及安全台阶上的危岩体,安装防护围栏,在采场进出口砌筑挡墙,设立警示牌。

二、大力开展专项行动

县林业局自2018年以来,结合森林督查卫片执法和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虎威行动”专项行动,特别是林长制实施以来,对正常开采的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共计查处太青探峪采石场、澧南天子山取土场、闸口碎石场、闸口鸿焱采石场、球山采石场、涂河采石场、甘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砂石土矿企业,涉及违规占用林地面积35829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自先后督促有关砂石土矿企业对违规占用的林地通过植树造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现已完成修复工作。如2022年4月26日,澧县甘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违法占用林业用地的主体,在县林业局的监督和甘溪滩镇人民政府的担保下,制定了详细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签订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承诺书,并向甘溪滩镇人民政府缴纳复绿保证金4万元,确保该矿山生态修复落实到位。同时,县林业局督促澧南唐家湾取土场对已经依法办理了征占用手续的林地,采取边开采边复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2018年以来,县林业局大力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废弃矿山旧址进行复垦植绿,充分发挥部门植树造绿的技术优势,对恢复矿区绿化等生态景观的治理项目,提供植树造绿的技术服务指导,共同推进废弃矿山修复工作。今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拟对火连坡镇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总面积13.44公顷。县林业局将认真履责,加强与自然资源局的联动协作,共同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让澧县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生态建设工作,我们将虚心听取建议并研究实施,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澧县林业局

2022年6月28日

签 发 人:张元安             联 系 人:文武

联系单位:澧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6-322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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