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医疗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回复
澧医保提复〔2022〕0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胡劲松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集中供养特困儿童及特困老人门诊医疗费的提案》(第60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按集中供养人数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拨付门诊医疗费用,标准视对象每年每人300元至500元建议的回复
2019年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原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到医疗保障局。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发〔2019〕9号)文件:2020年医保取消了以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门诊账户,建立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费用限额500元,报销比例70%。”
提案中提到的集中供养特困儿童及特困老人可在澧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就诊报销,享受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费用限额500元,报销比例70%的政策待遇(医院信息系统设置每次门诊报销为50元)。
二、关于住院起付线外自费部分至少报销60%建议的回复
1.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文件: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对特定人群实施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或取消住院起付线等倾斜支付。
2.我县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5号)文件执行。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住院医疗救助: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
我县集中供养特困儿童及特困老人属一类救助对象,基本医疗市域内医院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1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80%;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90%;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90%。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住院医疗救助未设起付线,按照未报部分政策范围内费用的90%比例给予救助,实际报销比例达73%,远超住院起付线外自费部分至少60%的报销比例。
感谢您对澧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澧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签 发 人:宋化丽 联 系 人:胡铁军
联系单位:澧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6-312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