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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回复
澧自然资建复〔2022〕55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火连坡镇闸口中学操场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学校操场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使用,“以租代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经查询“湖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火连坡镇闸口中学操场在使用前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不属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类型,导致无法补办用地手续。
3.我局已于2021年将该操场用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补划方案,目前数据成果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待报自然资源部批复后,我局将迅速启动用地报批工作。同时,我局已将该项目纳入年度报批计划并于6月8日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用地计划没有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批评和监督。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赵新春
联系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323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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