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回复
澧自然资建复〔2022〕90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胡圣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小区地下室车位产权办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第十一条规定: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在兼顾国防、人防、防灾等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的,经批准后地下部分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算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土地价款。现有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和附属设施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价格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20%至50%的标准确定。使用地下空间单独建设的经营性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价格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的20%至50%确定土地底价。但是对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不得损害已设立的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用益物权。鼓励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各地要最大程度减免停车设施建设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综上所述,除了以下几种类型的车库不可以办证出让外,其他的出具规划条件以后,都可以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20%至50%的标准评估补缴出让价款。不可以出让的是:1.人防工程部分;2.公共停车场(库);3.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部分;4.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的地下车库;5.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规划确定车位配比建在地下的)。
目前,我县只有豪盛国际现代城和康澧金芙蓉两个小区地上车库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全县所有地下车位目前都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2022年5月18日至19日,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平凡同志带队,率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住保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7家单位分管负责人赴怀化市,就该市办理地下停车位(库)的先进经验进行了专题学习。
5月26日,常务副县长李阳、分管副县长蒋立勇召集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地下车位(库)办证事宜,并明确指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草《澧县城区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讨论稿)》和《关于落实〈澧县城区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实施意见(讨论稿)》。目前,初稿已经完成,拟于近期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待办法通过实施后,启动有关办证事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赵新春
联系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3238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