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回复

2022-07-12 10:59 信息来源: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澧市监建复〔2022〕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尊敬的胡梦莹代表、胡力午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超市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药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形象。加强药品监管,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针对当前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我局在认真研判的基础上,一直将零售药店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一、关于第1条“建议强化准入关。严格把关药品超市市场准入关,提高药品经营门槛。”

2019年11月25日,市局下发《<常德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指导意见>补充意见》文件,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交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我局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要求执行,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规章制度、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符合GSP要求才允许经营。

二、关于第2条“建议进一步加强药店的药事管理。药品因其特殊性,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所有药店、药房进行资质及相应处方的督导及检查,保障用药安全。”第3条“建议严格规定营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健全药品超市日常监管机制”。

我们今年按照省市局文件精神,制定了《澧县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澧县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澧县药品和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方案》等多个方案,按照方案陆续开展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含麻制剂专项整治”、“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检查”“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整治”等多个专项检查,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到目前,我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75人次,检查药店175家,对26家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1家药店未达到经营条件已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按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发[2019]6号)、《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们严格规定了药店人员的上岗资质,其中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开展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开展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未开展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按照单体药店进行配备。

三、关于第4条“建议加强联动机制。扎实构建药品监管与相关部门及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网络,加强与卫生、市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药品超市的专项整治,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发布、宣传,同时在药品超市里张贴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及有关部门监督举报联系方式,营造群建群管的社会气氛”。

我局一是下一步将加强与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联动执法,化解风险隐患难点;二是对药店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进行监测,暂未发现违法广告的发布、宣传;三是在药店营业场所已张贴了相关宣传标语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一直是我局重点工作之一,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药店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对重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高其药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

尊敬的胡梦莹代表、胡力午代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为更好的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而努力,欢迎您以后对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签发人:高家喜                               联 系 人:鲁  丰

联系单位: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39742090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