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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回复

2022-07-12 11:02 信息来源: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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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市场监管提复〔2022〕2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廖亮、刘品、赵世森、何显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集镇赶场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对澧县农村集镇赶场的关心。对目前存在的质量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隐患表示担忧,对此我们深表感谢。您的提案对于我们做好加强市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我局党组也非常重视,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正在着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所以目前也正在着力解决相关问题。

其次,您的提案收悉后,局党组立即安排部署,迅速召开调度会,将提案分解到相关股室队所。会后,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成立了专项调查组,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担任,责任股室为食品经营股,成员单位为各市监所。要求各市监所主动配合各镇街政府工作,在农村集镇赶场中,根据自己职能职责加大对各经营户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和产品,一律没收,并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集中销毁。

再次,县食安办今年已下发《进一步明确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并确实加强监管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

1.各镇(街)职责: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依规登记食品摊贩,发放登记证;镇政府属地管理的综合执法队负责辖区内流动摊贩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食品摊贩按划定的地点和时间规范经营,取缔无证流动食品摊贩。 

2.城管部门负责城区流动摊贩日常管理,督促食品摊贩按划定的地点和时间规范经营,取缔无证流动食品摊贩;负责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3.县市场监管局将登记发证的食品摊贩纳入日常监管,强化培训,加强巡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公开食品摊贩登记相关信息;负责《食品摊贩登记证》的印制工作,为登记发证做好基础保障。

4.县教育局应当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师生消费安全食品。

5.县公安局加强与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对在日常监管和整治行动中阻挠、抗拒行政执法的案件依法处理,对移送的食品摊贩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签 发 人: 高家喜                           联 系 人:鲁丰

联系单位: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397420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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