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回复
澧市监提复〔2022〕4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陈明、彭玥婷、宋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主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进行管控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关于有效控制、治理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油烟污染监督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门,油烟污染治理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政府已经安排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牵头、城管局和市监局配合负责餐饮行业的油烟整治工作,今年6月初开展了3次联合整治行动。
(一)按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小组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整治办、社区、乡镇(街道)等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我局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餐饮业的执法监管力度,规范餐饮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污水垃圾及异味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餐饮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大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市场监管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餐饮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向餐饮业经营者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建议制定餐饮业环境污染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现行的水、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餐饮业治理环境污染办法,规范餐饮业的经营场所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污染防治管理等标准要求,按照法律授权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同时各街道社区在对经营场所出具证明时,加强对场所房屋质量和油烟排控的排查和监督,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签发人:高家喜 联 系 人:鲁 丰
联系单位: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397420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