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回复
澧交建复〔2022〕3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艾谈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1月,县委、县政府根据我县农村公路现状,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澧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澧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管养体制。一是履行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充分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二是明确部门分工。明确县财政部门在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负责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明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县道主干道的日常管理,并指导镇(街道)、村(居)两级开展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三是落实管养责任。明确全县县级以上道路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管养,乡、村道路由所在的镇(街道)、村(居)负责管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公路管养责任落实。
(二)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路长制体系。在全县大力推行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县、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总路长,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搞好一个结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组建日常机构。组建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指导。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镇(街道)专职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落实了资金保障。一方面,落实养护工程资金。明确县财政要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成品油税费改革补助资金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成品油税费改革移转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的15%,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当“替代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需求时,县财政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养护工程经费。另一方面,落实日常养护资金。按国家、省、市改革方案的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即县、乡、村道路由县财政每年每公里分别按6000元、3000元和1800元标准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没有纳入省市补助的线路县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1800元的标准预算养护经费),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增长机制。
我们将按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三分建、七分养”的工作理念,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拨付公路养护经费挂钩,“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我们还将要求各镇(街道)、村(居)将公路养护管理写入村规民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合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5日
签 发 人:孙家辉 联 系 人:肖 琳
联系单位:澧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3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