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交警大队对政协澧县十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 回复
澧交警提复【2022】6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徐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变更校车行驶线路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于2013年设立校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县校车日常工作。目前,全县拥有校车203台,由龙运、新国线、欣运三家校车公司分片负责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变更校车行驶路线由校车公司提出,经镇、街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交通警察大队同意,报县校车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再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发放变更后的校车标牌。
感谢您对交警部门的信任和理解,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各项建议并整改,更好的完成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0日
签 发 人:杜卫雄 联 系 人:向延贵
联系单位: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322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