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对政协澧县十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回复
澧环提复〔2022〕84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彭霞蓉、周冰庆、肖丽、龚德锋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治理公共场所噪音污染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公共场所噪音污染治理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公共场所噪音污染的问题凸显,居民反映和投诉噪音问题不断增加,我局配合县公安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月5日实施以来,我局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多次在兰江公园、翊武公园等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开展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相关知识宣传,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重点宣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宣传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依法整治噪声污染行为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协助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及相关街道,对兰江公园、翊武公园、街心花园、群玉广场等公园、文化广场的广场舞音响声音大,噪音污染扰民问题开展执法,进行常态化巡逻。曾对兰江公园、翊武公园两处公园广场舞团体进行多次普法宣传及警示谈话,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各团体也积极配合,主动将声音调低。
三、强化保障,完善联动机制。
开展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对产生音量进行专业设备精确测量,才能依法对噪音污染进行标准定性。当前,在整个防治过程中各部门还存在专业人员和专业测量设备不能有效保障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县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加强联动,投入更多专业人士和专业设备,全力保障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祥和宜居社会生活环境。
2022年6月28日
签发人: 高家喜 联系人:彭建军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联系电话:32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