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法人、公民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
受理机构 |
澧县卫生局窗口(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二楼),咨询电话:0736-3213082 |
决定机构 |
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的人员按《执业医师法》办理。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的。 |
禁止性要求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
申请材料目录 |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5)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两次考核合格证明; (6)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7)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8)所在村委会拟继续聘用证明。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由澧县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许可申请,由澧县卫计局行政审批办组织资料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送常德市卫计委复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制证 根据常德市卫计委复核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电话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监督投诉渠道 |
澧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3261176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2楼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17:30 冬季:9:00-12:00 下午:1:00-5: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略(单独提供) |
流程图 |
(提供电子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