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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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及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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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于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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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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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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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澧县卫生局窗口(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二楼),咨询电话:0736-3213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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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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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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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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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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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需提交的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从业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姓名、执业类别等信息,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4)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5)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间、产房及手术室布局平面图; (6)母婴保健技术相关医疗设备清单; 2、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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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由澧县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及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对受理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及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申请,由澧县卫计局行政审批办组织资料和现场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打证 根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由澧县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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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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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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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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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澧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326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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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2楼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17:30 冬季:9:00-12:00 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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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略(单独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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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提供电子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