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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2018-08-21 15:49 信息来源:县卫计局
字号:【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过国家卫健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事项审查类型

承诺事项

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

澧县卫生局窗口(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二楼),咨询电话:0736-3213082

决定机构

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健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健康体检合格。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由澧县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对受理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料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填写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办理时限:即时。

三、决定制证

根据审核意见,对准予执业注册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护士执业证书》,当面交给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申请资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即时。

办结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即时领取

监督投诉渠道

澧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3261176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2楼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冬季:9:00-12:00 下午:1:00-5:00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略(单独提供)

流程图

(提供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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