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通过国家卫健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受理机构 | 澧县卫生局窗口(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二楼),咨询电话:0736-3213082 |
决定机构 | 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健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健康体检合格。 |
禁止性要求 | 无 |
申请材料目录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后当场交还申请人);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由澧县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对受理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料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填写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办理时限:即时。 三、决定制证 根据审核意见,对准予执业注册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护士执业证书》,当面交给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申请资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即时。 |
办结时限 | 即时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即时领取 |
监督投诉渠道 | 澧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3261176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2楼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冬季:9:00-12:00 下午:1:00-5: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略(单独提供) |
流程图 | (提供电子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