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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25 08:2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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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上级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下设栏目澧县税务局板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澧县澧阳街道办桃花滩路529号,邮政编码:415500,电话:0736-3260776,传真:0736-326077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依据《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助推各项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387条,其中包括个体户定期定额公告282条、非正常户及注销公告186条、欠税公告135条、A级纳税人名单115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1条、行政许可公示493条、行政处罚公示101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25条、工作动态更新48条。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没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相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主要涉及我单位后勤管理等信息,我局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了回复,回复结果为“不予公开”,主要原因是该部分信息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1名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了政务公开专干。明确了由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编制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宜,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平台建设。采取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新闻媒体、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以第28个税收宣传月为依托,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大众;加强对热点税收政策尤其是减税降费政策的解读,并通过电视专题新闻等方式予以宣传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五)监督保障。澧县税务局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公开保密审查、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等方式做好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防止直接上网。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

增215

49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69

263

6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1

减330

10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142.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程度有待提高,单位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深,对政务公开信息提供的主动性不够。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工作创新有待提高。在拓宽公开渠道,实施工作创新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措施不够得力。

改进措施: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加强与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提请上级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公开流程;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加强工作创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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