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认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窗口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及服务中心窗口的建设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局已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明确了单位一把手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分管领导。局领导还召开专门会议,提高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克服了被动“奉命”公开的思想,增强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围绕事关大局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事,纳入了政务公开的范畴,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为了切实抓好政务服务工作,局分管领导李毅局长坚持每月到窗口检查指导一次工作,局长每季度到窗口指导协调一次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调整窗口工作人员,落实窗口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股和具体管理人员。选派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认真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按照县政务中心的规定要求,我局及时落实相关股室编制了方案,将本局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审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统一协调处理全县涉及环境保护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权限通过审批办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集中。同时授权环保窗口代表我局按照职责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一负责环保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的审查、审批工作。全年我局审批工作未出现“两头受理,两头办理”,体外循环的现象。
(三)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站、队,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四)加大公开力度,简化审批手续。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公开服务内容。按照公开的规定要求,修改了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环保实际编制、修订、补充《澧县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服务内容,做到了服务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二是落实“三项制度”,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我局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严格实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同时,制发了相关制度,规范了行政行为,对在工作中办事不力、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决定,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局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政务服务信息报送不主动。
二是工作人员对其还不太熟悉,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三、2015年工作打算
在新的一年里,将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综合素质,优化办事时效,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环保窗口新形象,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思想,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强化效能建设,不断规范审批程序。坚持依法审批,开展行政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协调工作,及时将政务办理项目录入政务管理系统。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政务信息。调动行政审批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息编报水平,及时将相关的政务信息报送到政府信息办。
3、抓督查促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监督和专项监督,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县政府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三是规范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政务监督员作用,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