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水利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澧县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扩大工作透明度、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方面,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的编制与上传。另一方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根据《条例》要求,制定了多项保障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组织领导、监督考核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2、扩大公开范围,增强水利工作的透明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从最初的水利业务工作信息、政策法规逐步扩大到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全部业务。在公开种类上,从办事公开逐步扩大到职能公开、政策法规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一律按照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的要求,全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做好水利网站的维护运行。通过网站及时上传水利动态、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党建文明等方面的信息,共新增、转载或修订各类信息360余条。二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布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分机关职责职能、重大事项决策、政策及法规、为民办事指南、投诉及处理等五大部分,明确了局机关主动公开的范围。其中政策法规部分主要包括1984年以来国家、水利部、省、市及我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拟办科室必须在信息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经审查后由办公室统一上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县水利局通过积极努力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为此,我们将强化措施,积极改进: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力度,督促工作人员及时、严格规范公开信息,加强工作人员网络操作技术学习,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进一步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提高水利建设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