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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7 17:0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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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上级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澧县澧阳街道办桃花滩路529号,邮政编码:415500,电话:0736-3260776,传真:0736-3260776)。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税务局的直接领导下,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依据《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助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县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示栏、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局政府信息141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55条,涉税事项759条,政府采购25条,其他信息572条。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收到了1件政协委员提案,并按时对提案作出有效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县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不断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配备了政务公开专干。明确了由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编制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宜,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新闻媒体、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对税收相关政策、办理流程、操作办法等进行针对性解读。积极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第29个税收宣传月为依托,加强对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修复、个人所得税汇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企业社保费划转等内容的解读,并在疫情期间与纳税人、缴费人保持实时在线互动,通过“非接触式”进行宣传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落实监督保障。为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县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当情形时,由领导小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同时县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并占较高分值,定期对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6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5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57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34.8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程度有待提高,单位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深,对政务公开信息提供的主动性不够。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工作创新有待提高。在拓宽公开渠道,实施工作创新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措施不够得力。

(二)下一步改进的措施。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加强与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提请上级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公开流程;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加强工作创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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