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上级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澧县澧阳街道办桃花滩路529号,邮政编码:415500,电话:0736-3260776,传真:0736-3260776)。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税务局的直接领导下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依据《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助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县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示栏、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局政府信息1850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2条,涉税事项1220条,政府采购2条,其他信息586条。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收到了1件政协委员提案,并按时进行了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明确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不断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并配备了政务公开专干。
严格依照本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审查实施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制度开展日常工作,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
以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组织纳税人座谈会、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对税收相关政策、办理流程、操作办法等进行针对性解读。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和第30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将政务公开与纳税服务相结合,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发布信息的影响力。
(五)落实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税务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由县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当情形时,由领导小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同时县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并占较高分值,定期对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程度有待提高,单位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深,对政务公开信息提供的主动性不够。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工作创新有待提高。在拓宽公开渠道,实施工作创新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措施不够得力。
(二)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2021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内部人员的学习培训,让信息公开的意识深入日常,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将政务服务与各项税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丰富工作渠道。强化与系统内外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共享经验做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