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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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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1-07 09:38 信息来源:澧县公安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公布澧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事项。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澧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736-324903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澧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推进澧县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提供强劲的监督力量,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常规信息公布方面包括澧公安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发布,均按要求及时更新。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平台基础,推进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到了更高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澧县公安局政务网发布各类网站信息3余条,其中通知公告2条,建议提案1条,为群众了解公安工作动态、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以来,我局共接收现场咨询、电话咨询近3000余人次,群众满意度达到100%。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主要是:户口变动、落户条件、身份证办理、法律问题等。2021年以来,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用好用活“双微”(微信、微博)新平台,及时发布警情,回应市民新期待,大力宣传澧县公安良好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在澧县公安局网站开通县长信箱,方便广大民众直接提出咨询、建议、监督、举报等内容,并及时予以回复。对于政务网站“县长信箱”“市民留言”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客观、准确、诚恳的答复。2021年,澧县公安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20条;共回复市民留言615条,回复率为100%;共收到来自县长热线、县委网信办等单位交办件31件、红网问政湖南3件、红网百姓呼声28件,全部按时办结;在各类报刊、杂志、外媒网站刊发各类信息共337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刊登73篇,省级媒体刊登237篇,市级媒体刊登27篇。“澧州民警”微信关注人数106552人,微博关注人数6264。

(四)平台建设情况。“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是湖南省公安机关推出的一个便民利民平台,拥有在线办理、预审、预约、查询、咨询等服务。其中出入境证照再次签注、身份证补换领、居住证以及违章查缴等68项业务可网上全流程办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通过动员全县各单位、各乡镇推广注册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全年注册20105人,累计注册145856人,全县注册率13.11%。2021年,依托澧县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做了进一步的明确,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公开时间更加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澧县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卫雄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舒春初,党委副心、常务副局长曹龙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服务办李忠平担任。局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科信办、治安大队、网技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信访办)、警务督察大队等局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安排1名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归口管理,由局政工室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无误后及时公开,有效防止了因公开端口太多而发生泄密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3

0

1

2

6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澧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取得了明显工作成绩,但在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公开机制体制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要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内容,凡涉及政务公开多个项目的,要统筹谋划,形成综合操作办法,全面公开。特别是要突出公开重点,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时效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内容。深入开展公安政务服务年活动,完善公安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向下延伸公安政务服务网络、拓展公安政务服务智能化规模,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服务,进一步细化各项办事指南。健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力约束机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执法曝光,确保执法处罚公开公正。

(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不断探索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湖南公安政务”平台作用,打造政务公开新高地;充分利用网络、专栏、公告、公示、电视、广播、电子屏等各种有效形式,发布公开信息,宣传政务工作,扩大覆盖面,便于群众参与、知晓、监督。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上突出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大厅、信息互动等功能,不断整合资源、充实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三)健全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实行警种部门协作联动。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前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政务信息,按程序征求宣传、法制、保密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发布前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建立政务公开定期更新制度,各警种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政策的调整、机构设置的变化、治安形势的发展、警务工作的推进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公安政务服务队伍保密安全教育,制定《公安政务服务保密工作制度》,对日常保密管理、文件管理、网络技术数据管理等事项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技术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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