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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1 13:4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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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澧县澧阳街道桃花滩路529号,邮政编码:415500,电话:0736—3223462,传真:0736—3260776)。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围绕2022年总局、省局、市局税收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宣传税费政策。全面做好机构职能、自身建设、政务动态、涉税信息公示、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利用本地媒体、户外广告平台、门户网站、税收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全力做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宣传以及涉税疑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通过县电视台等平台宣传税收优惠政策15余次。开通“直播微课堂”,举办纳税人学堂4期,培训人数200余人。持续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宣传稿件28篇,短视频《澧县税务:税惠赋能 见证“小巨人”成长之路》在市局网站播出,广受好评。2022年,我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相关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组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分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程序、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对外宣传报道和发布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并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进一步压实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平台管理要求,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大厅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积极宣传各项税费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切和疑问。

(五)监督保障方面。对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提醒,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并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将门户网站各栏目的内容更新和维护责任分解到股室,强化考核机制。对外公开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吸取经验教训,业务水平取得进步,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规范的问题。

我局针对问题积极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时限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提醒和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二是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县局培训计划中,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全面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向先进单位学习,强化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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