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澧县教育局 澧县民政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LXDR-2022-28001
澧医保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事项
(一)筹资标准。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省医保局相关文件已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征缴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
在推行网络缴费的同时,要继续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以镇(街道)为支点、村(社区)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代收人员必须走村入户、登门入室,户户上门、整户参保、户不漏人、人人核缴、应保尽保。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困难群众参保。
1.人员认定。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区分已消除风险、未消除风险的状态)、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与清理,并将部门盖章确认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发至县级医保部门。
2.身份标识。县医保部门需根据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对困难群众进行信息标识。并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3.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区分已消除风险、未消除风险的状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认定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不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对象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标准。
4.代办经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人3元的标准,确定代办经费。代办经费主要用于镇(街道)、村组(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保障,税务和医保部门不得挤占、留用。代办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并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及时拨付到位,由县医保部门制定代办经费发放方案并衔接发放到位。
二、完成目标任务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总目标必须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以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数与历年来任务完成数综合确定2023年度全县总任务为72万人,各镇(街道)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由县医保部门牵头,县税务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符合我县实际、利于工作开展的工作方案,并提请县政府于9月份组织召开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实施大会。通过方案和会议,明确县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全县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合力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县医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并联系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督促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发挥源头哨点作用,督促就诊患者及家属及时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加大患者及家属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提升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率;县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核账、错缴处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衔接以及代办经费的保障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对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清册,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配合医保部门给全县中小学生家长发放一封信督促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做好老人和小孩绑定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切实让参保人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保线上服务;县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残联部门要做好相关困难群众身份认定与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反馈至医保部门,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镇(街道)要积极推进医保网络阵地建设,依托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医疗保障事务纳入社会事务办公室重要工作内容;将医保服务窗口纳入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负责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具体经办工作;在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参保征缴等工作。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负责医保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要做好参保信息查询、新增参保登记、参保关系暂停等医保政务事项的下沉承接工作,让群众就近享受医保优质服务,全力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
(三)开展政策宣传。县医保部门、各镇(街道)要印制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待遇支付等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打通医保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对参保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系统交互延迟等问题,税务、医保部门及代办机构要统一口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镇(街道)要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为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提升医保便民服务能力打下良好基础。
(四)严格考核结账。各镇(街道)要加大征缴力度,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对各镇(街道)2022年度绩效考核,由医保部门实行月通报、年终结总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附件:澧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澧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澧县教育局
澧县民政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澧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序号 | 单位 | 任务人数 |
1 | 澧阳街道办 | 56400 |
2 | 澧澹街道办 | 35900 |
3 | 澧浦街道办 | 37100 |
4 | 澧西街道办 | 46900 |
5 | 澧南镇 | 37200 |
6 | 涔南镇 | 32600 |
7 | 小渡口镇 | 51400 |
8 | 官垸镇 | 16900 |
9 | 如东镇 | 41100 |
10 | 码头铺镇 | 40300 |
11 | 甘溪滩镇 | 32500 |
12 | 火连坡镇 | 32500 |
13 | 大堰垱镇 | 49000 |
14 | 王家厂镇 | 23800 |
15 | 金罗镇 | 28100 |
16 | 梦溪镇 | 40100 |
17 | 盐井镇 | 30900 |
18 | 复兴镇 | 28800 |
19 | 城头山镇 | 58500 |
全县合计 | 7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