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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回复
澧自然资建复〔2023〕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唐继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澧阳街道水德庙社区原集体资产怡香楼出让补偿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议中要求置换给水德庙居委会位于津澧大道东段北面、新华书店以东7间门面土地属我县城区二级区域,该区域在我县最新编制的《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商业用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因此,该地块不能以划拨方式供应。
根据代表团议案及《澧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澧办纪〔2003〕11号)相关精神,我局将协助县国资中心妥善处理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局今后的工作给予支持。
2023年6月20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赵新春
联系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6-323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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