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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一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获刑
▲查处现场
“被告人蒋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澧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的610件烟花爆竹,由澧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置。”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2022年11月,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在复兴镇柑桔大市场门面“21/22”房内联合查获了610件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该烟花爆竹储存点位于人员密集区,靠近207国道,内部没有任何防雷、防静电、防火等安全设施,并违规在室内使用液化气灶具。
【法院判决】
2023年4月,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市场门面内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考虑到被告人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澧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蒋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澧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的610件烟花爆竹,由澧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置。
【安全提示】
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1、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2、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烟花爆竹合法零售点,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请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4、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编辑:赵 艳)
(审核:余梓林)
(签发: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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