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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回复

2023-05-29 11:32 信息来源:澧县民政局
字号:【

澧民建复〔2023〕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严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权益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371人,其中城镇特困供养人员380人,供养救助金1014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4991人,供养救助金6504元/年,救助供养标准均遵循省、市指标标准,全县31家镇街敬老院,凡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对象均可无条件入住,系列政策保障了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关于您反映的特困供养对象生病住院护理和医疗费用问题,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投保工作。今年,县民政局共购买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160.9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特困供养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将其生活护理费用(限护理人员工资)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能够得到妥善的生活照顾。赔付标准根据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所住医院等级,将住院生活护理经贴赔付标准划分为三级:全护理乡镇卫生院120元/天、县级医院200元/天;半护理乡镇卫生院80元/天、县级医院120元/天;全自理乡镇卫生院50元/天、县级医院80元/天,每名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生活护理津贴全年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60天,如特殊情形累计赔付天数超过60天须县民政局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每位特困供养人员单次住院期间生活护理津贴从住院第2天开始给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需住院前应先告知村干部或镇民政干部、集中特困供养人员需住院前应先告知敬老院院长,再由民政干部联系相对应的保险公司,让其安排第三方家政公司指派陪护人员进行陪护。关于您反映的陪护人员不尽职尽责、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等问题,县民政局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和家政公司的业务监管,督促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加大医保政策配套力度。县卫健局于3月28日牵头召开了规范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医疗管理工作座谈会,并联合民政局、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规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就医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就医管理,规范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收治诊疗服务行为。文件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为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及时就医,县内三级以上医院通常情况下预收押金不得超过500元。对长期住院治疗引起生活困难的,县民政局将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住院需自付部分医疗费是规范国家医保基金使用、避免过度医疗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目前虽然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但上级还未出台相关应对解决的政策办法,县民政局将积极配合卫健、医保等部门做好政策研究,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将现有政策用好用活,解决特困供养对象的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敬请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澧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2日

签 发 人:张贵群            联 系 人:李宗贵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3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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