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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回复

2023-06-26 15:38 信息来源:澧县民政局
字号:【

澧民提复〔2023〕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王量泉、黄维红、孙勇、张亮、易法智、黄建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殡葬制度改革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殡葬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党中央和省市县都非常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农村殡葬制度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宣传贯彻殡葬法规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发动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宝贵土地资源,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县民政局为了稳步推进新一轮殡葬改革,通过考察、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新一轮殡葬改革方案,待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新一轮殡葬改革方案的内容如下:

一是禁止在“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坟墓。并集中力量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硬化大墓进行彻底整治,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拆。无法迁移的,拆除附属设施及硬化物。(3)埋。无法迁移的,可采取埋不留坟头。(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计划2023年完成整治工作。

二是成立殡葬联合执法大队进行殡葬执法,禁止超标准占地兴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转让、出租墓穴、墓地。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坚决依法拆除,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好耕地和林地。并农村(社区)的乱埋乱葬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和打击,彻底规范农村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是根据规划,县民政局初步拟定了农村公墓建设和管理规定,并上报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争取资金支持,我县各镇、各行政村将全面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并出台修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政策制定规范的公墓建设标准和墓碑尺寸。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要满足当地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各镇修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时,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是在各镇街村和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每年对优秀村和社区红白理事会予以表彰。

五是新的殡葬改革方案已经将东部新城全部纳入到强制火化区范围,并为强制火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安葬划定了公墓安葬区,彻底解决东部新城散埋乱葬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县殡葬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希望对殡葬事业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澧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

签 发 人:张贵群                               联 系 人:李宗贵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3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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