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澧卫建复〔2023〕9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易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防范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湘卫函〔2021〕27号)、省人民检察院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及工作协商机制>的通知》(湘检〔2021〕5号)和县未保办《关于印发<澧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澧未保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我局要求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要求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将(湘卫函〔2021〕27号)、(湘检〔2021〕5号)和(澧未保办发〔2022〕1号)文件具体要求传达到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临床科室,要全面强化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2.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临床科室),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害、死亡的,要明确报告方式,信息上报及时准确。首诊医生要立即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信息、近亲属联系方式等)和具体伤势通报所在单位保卫部门;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同时填报澧县卫生健康系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备案表,及时上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并且医护人员需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3.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强制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各临床科室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报告登记制度、报告隐私保护制度、未履行报告追责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常态化抓好落实,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负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事项,组织联络员在入职3个月内进行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培训。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结合工作巡查、质控检查、专项督查等开展现场检查。对不履责、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4.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上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一例上报一例,避免漏报。同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季度“零报告”工作制,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季度的25日前向县卫健局报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目前截止到2023年6月我局医政医管股接到强制报告备案共30起。
今年3月,县卫健局成立了由家法、医政、妇幼股组成的督导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查询,现场指导、立查立改,要求各单位接诊此类患者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卫健局上报,并建立台账,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查询,对未及时上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卫健局将严肃追责。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特别是加强和公安机关的协作,及时报告、及时追踪;多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医务人员责任心,确保发现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继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督导。
2023年6月26日
签 发 人:孙家辉 联 系 人:周彩霞
联系单位:澧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1508068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