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回复
澧教建复〔2023〕9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艳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学校统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学生课后服务“城乡学校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别是乡村学校大大低于城区学校的收费标准”客观存在,现在我县课后服务收费执行的是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文件,该文件对我市课后服务收费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严格执行收费范围及标准。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二、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规定:“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财政局联合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经成本测算,本着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的原则,对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统一收费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只能严格执行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文件。县级发改教育部门无权制定相关收费文件。
三、关于你提出的城乡收费差异造成的课后服务费不均,尤其是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的教师课后服务费与其辛苦付出严重失衡的问题,我们将起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与支持。
澧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签 发 人:孙家辉 联 系 人:张小光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6-32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