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回复
澧城提复〔2023〕2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共享电动车使用秩序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我县城区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营运期限5年,经过一年多营运,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共享电动车使用秩序,结合工作职能,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加强管理。
一、规范使用: 目前,我县城区营运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为颁马和七七公司,用户需通过微信小程序解锁使用,在注册和每次使用时都已提示禁止未满16岁人员使用,并且在使用途中通过语音提示用户戴好头盔、安全行驶等。我局对两家企业的营运情况采取日常巡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进行监管,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二、规范停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停车不规范问题一直存在,我局约谈了两家营运公司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一方面运用科技管理手段,精准定位车辆,确保用户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同时增加管理人员巡查频次,全区域不间断巡查,对停靠不规范车辆及时改正。两家公司都采用了信用管理手段,对不按指定位置停靠、未满16周岁青少年骑行、未戴头盔骑行等用户,实行信用加减分,对信用不达标的用户纳入使用黑名单,禁止其使用一个月甚至永久禁用,并且两家企业实行信用信息共享,到现在为止,已有229个用户被纳入黑名单。由于县城区市场规模不大,加上目前运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技术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两家企业还没有采用更先进技术进行日常管理。我局在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要求他们加大投入,及时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营运管理。
三、加强监管: 我局将与其他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借鉴外地管理经验,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营运全过程监管,规范车辆使用和停靠秩序,严格查处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车辆行为,并通过融媒体、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居民文明用车,绿色出行。同时对两家营运企业严格进行考核,引入退出机制,对不合格企业不容许继续参与营运。
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21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陈章发
联系单位: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6-322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