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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 10:54 信息来源:澧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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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澧县澧阳街道桃花滩路529号,邮政编码:415500,电话:0736—3223462,传真:0736—3260776)。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全面做好机构职能、自身建设、政务动态、涉税信息公示、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动态)47条,全年在省、市等媒体上刊发各类宣传稿件56篇。2023年,我局协办人大代表建议1条,政协委员提案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程序、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对外宣传报道和发布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并建立信息公开台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安排网站管理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大厅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宣传各项税费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切和疑问。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网站内容开展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开政务公开电话和通讯地址,全面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规范的问题。

我局针对问题积极整改: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提醒和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二是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县局培训计划中,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全面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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