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23—202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市、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23—202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普通中小学组织评选2023—2024学年度省、市、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省市级评选在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含办理正当转学手续取得学籍后,在转入学校就读 1 年以上的异地转学学生)中产生。县级评选小学含四、五、六年级;初中、高中含全部年级。
二、评选条件
(一)省市县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学习好。热爱学习,成绩优异,省级三好学生位于本校前5%以内,市级三好学生位于本校前15%以内(高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计算,初中按初一到初三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小学按五、六年级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下同)。县级三好学生位于本校前15%以内(小学按四、五、六年级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初中按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高一、高二按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高三按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计算,下同)。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二)省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学习成绩优异,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位于本校前10%以内,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位于本校前20%以内。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须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委员等职务一年及以上的应届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县级优秀学生干部须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委员等职务。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小学阶段学生不列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
(三)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学生从本年度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思想品德更为优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一贯表现特别突出。
3.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2%以内。
三、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澧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组织评选2023—202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市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按照省级优秀学生、省市县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省市级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行政会议参与人员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县级由相应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行政会议参与人员扩大到相应年级组长和班主任。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 3 个工作日。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澧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