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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2024-02-19 15:33 信息来源:澧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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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现就通知细则作解读。

一、背景

1.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配套文件。

2.2024年全省征地拆迁专项督察工作也有相关规定,县市区需尽快出台相关征地拆迁配套文件。

3.县政府配套文件(2019)1号文颁布实施以来已时隔5年之久,根据相关规定需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

二、文件依据

文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澧县实际制定,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

1.征地补偿。

2.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3.交房腾地奖。

4.禁止性规定。

(二)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房屋拆迁认定。

2.拆迁住宅房屋的安置方式。

3.房屋拆迁安置资格认定。

(三)落实征地拆迁奖励补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征费、工作经费、误工补助等支出的审核和下拨。以项目征地面积、拆迁户数、交地时间、工作任务完成进度为考核指标,综合算账,分期付款。省市重点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协调配合。

2.强化预算评审。

3.强化资金管理。

4.强化政策执行。

5.强化骗补处罚。

6.强化责任追究。

(五)严明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澧县其他有关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开始组织实施的,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未进入实质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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