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民政局 澧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
LXDR-2024-07001
澧民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实保障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8号)文件要求,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明确2024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70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540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20元/年。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020元/年。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150元/月。
2.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6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90元/月。
五、执行时间
以上救助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大举措,并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4年度省、市政府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困难对象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2.精准认定对象。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应保尽保。对已办残疾人证的对象及时上报,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
3.严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督查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财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澧县民政局
澧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