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申报、安排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项目及资金。
3、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澧县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5、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7、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8、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9、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10、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县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13、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县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14、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澧县文化走出去。
15、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澧县文化走出去。
16、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17、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8、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9、负责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20、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1、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承担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22、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相关工作。
23、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24、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管工作。
2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其保护、利用、维修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和抢救性发掘项目进行审核;负责行政区域内博物馆、故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文物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文物拍卖企业。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共有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18人,设处室7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公共文化艺术股、旅游与产业发展股、广电股、体育股、(体彩站)、文物股,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不包含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相关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1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850万元,其他收入31.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3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收入和结转结余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18.3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6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3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300万、旅发资金400万、体彩销售补助120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07.3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52.13万元,占96.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6万元,占1.52%;卫生健康支出10.99万元,占0.64%;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占1.0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65.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4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442万元,主要用于体彩销售宣传、旅游发展、体彩公益金、公务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1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1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39万元,项目支出1,55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