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
3、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5、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和报批;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消防、人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6、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建设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8、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管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9、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县入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10、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11、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县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2、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服务应急救援。
1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管理。
14、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县城区危险房屋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5、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由县政府为征收主体的项目征收具体工作;负责征收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核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征收补偿费用。
17、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18、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全县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9、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建设,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21、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初审申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共有编制人数81人,实有人数68人,设处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股、房地产事务管理股,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不包含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相关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18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1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8,995.5万元,事业收入611.8万元,其他收入1,367.2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2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包含了往来结算项目1367.24万元及2024年结转结余项目42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2,188.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77万元;其他支出31,367.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2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预算包含了往来结算项目1367.24万元及2024年结转结余项目42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0,209.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5万元,占0.25%;卫生健康支出41.93万元,占0.1%;城乡社区支出9,506万元,占23.64%;住房保障支出562.77万元,占1.4%;其他支出30,000万元,占74.6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14.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9,295.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8,795.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燃气改造及供排水管网改造项目(4000万元)、施工图审查(300万元)、乡镇建管站人员待遇(33.5万元)、2024年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200万元)、2024年污水处理厂水质抽样检测及在线系统运维服务费(50万元)、2024年结余结转(4212万元)等方面;农村危房改造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等方面;其他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网PPP建设(30000万元)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55万元,下降27.14%,主要原因是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8万元,主要是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8万元,拟召开3场会议,人数120人,主要内容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度会、安全生产会议、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培训会议等,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5场培训,人数150人,主要内容为绿色建设培训会、质监站消防培训、建筑材料学习培训、检测能力培训等,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2,18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45万元,项目支出41,255.5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