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关于《澧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澧县教育局关于对《澧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现就实施细则做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坚决遏制学生择校现象,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亟需制定出台《澧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常教通〔2024〕69号)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原则
1.依法依规保障。依法保障应该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军烈属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按政策应予照顾的对象子女,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2.按划定校区招生报名。公办学校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严格按划定校区报名。
3.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县城区学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摇号等方式录取。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区划分的原则
1.农村学校在镇街范围内统筹招生。
2.城区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整体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定学校校区。
3.民办学校不划定校区。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一年级新生年龄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初中一年级为校区内小学毕业生。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类
农村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不分类别;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分以下几类:
第一类:有房有户。
第二类:有房无户。
第三类:有户无房。
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
1.城区学生采取网上报名,农村学生采取现场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在县城区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有长期租赁住所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城区学校报名。
3.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报读。选报民办学校后,还要根据自己房产或户口所属校区,选报一所公办学校。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后,还需与民办学校签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承诺书》,只有签订了承诺书的学生才可能被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六)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县纪委、监委将予以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招生学校、生源单位宣传不到位,导致学生大面积错过报名时间的;
2.招生学校、招生成员单位未按时完成信息审核、审核信息不严造成录取失误的;
3.招生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收非本校区内学生的;
4.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录取失误的;
5.存在“写条子”、“打招呼”等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