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0618007)
常德小魔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湘西土红糖”(生产日期:2024-01-01,净含量:280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024-03-J300957)内容载明:常德小魔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湘西土红糖”(生产日期:2024-01-01,净含量:280克),检验项目“干燥失重”,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等14项。经抽样检验,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 35885-2018《红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常德小魔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A2024-03-J300957)、告知复检权利,执法人员当日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该公司生产上述“湘西土红糖”(生产日期:2024-01-01,净含量:280克)10箱,销售10箱,召回涉案产品0箱,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890元,获利30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构成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一节减轻情形的裁量幅度,现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90元;2、并处罚款1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489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公司认为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贮藏环境湿度比较大,红糖自然会吸潮,环境湿度较大就会干燥失重项目不合格,以后会加强贮藏环境的检测和自查。
事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产品召回,风险排查和生产整改,并完善了相关的贮藏环境设施。
(五)公示期限: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