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回复
澧市监建复〔2024〕4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关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卤菜店等称重行为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自收到您的建议后,澧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一、高位统筹推进
县局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度相关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澧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军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鲁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各市监所、相关股(队)为成员单位,层层落实责任。拟定《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行为的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重点
一是摸底了解情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市监所通过暗访、调查等形式,对类似不明码标价、不去皮称重、不主动提供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等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其行为主要存在于卤菜店、泡菜店和水果店。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涉及不诚信经营的工单移交市监所或执法队,并对处理的典型案件进行公示,加大宣传力度。
三、部署专项行动
一是约谈规范行为。6月份召集部分大型连锁经营品牌开展集中约谈,告知其诚信经营义务及违反后可能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码标价和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函》。累计发放《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码标价和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函》800多张。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各市监所加强对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情况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暗访了解实际情况,针对暗访情况要求经营主体整改,对屡次不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立案查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24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100多家次,立案查处1起相关案件。
四、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通过自媒体等形式向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宣传诚信经营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维权意识,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已发布相关宣传稿2篇。二是督促辖区临街商铺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诚信经营相关标语提示,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规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行为,打造“诚信经营”品牌和法治营商环境是一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工作。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定会根据自身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签发人:高家喜 联系人:鲁丰
联系单位: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6-322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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