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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回复

2024-07-04 08:59 信息来源: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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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市监建复〔2024〕5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关娜敏、宋洁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摊经济中食品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澧县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常德重大精神要求,深刻把握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食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严守安全底线,全力服务好小摊小店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疫情期间,县城管局当时在墨池路人行道划设了近1000米分时段经营专区。2023年,受经济下行影响,全县失业人口增多,地摊经济数量呈不断攀升之势,为有效防范地摊经济遍地开花,县城管局又在北苑路增设了300米分时段经营专区。以上两处也就是市民心中的“网红街”,绝大部分经营摊主来自各镇集市摊主。截至目前,我县城区共有12处规模不一的地摊摊贩聚集点,主要集中在墨池路、北苑路、群玉社区临江路、朱家堰、珍珠市场东临时菜市场以及部分学校周边。地摊商贩共约1300户左右,主要经营蔬菜瓜果、小吃副食、服装饰品、手工艺品等。

(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食品摊贩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其保持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清洁卫生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器具配备使用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售货工具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要求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已对包括食品摊贩在内的4500多户食品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未备案的食品摊贩,主动采集食品摊贩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告知其办理备案手续规定,督促其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合法经营。

(三)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每年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坚持检管结合,发挥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将“三小”食品等列入重点抽检品种,结合“你点我检”活动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日常消防监管。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和公安派出所,在各片区人员聚集的夜市场所,多部门联合行动,聚焦夜市商户众多、人员密度大、用火用电量大等安全风险,重点查看摊位燃气安全使用、电气线路敷设、消防器材配备、对个别餐饮场所电线铺设不规范、超标存储使用燃气、占道经营等问题,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边检查边为夜市场所开展员工消防培训、危险源管控等消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为消费者及商户讲解如何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与报警的正确方法等知识,提醒各夜市摊主不能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

(五)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我县地摊经济现实情况,深入“网红街”和夜市小摊开展消防宣传,向来往的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册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讲解了如何报火警、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针对使用液化气罐等明火类的摊主,提醒其要配备小型灭火器,并掌握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方法,同时告知其他摊主要重视消防安全,加强消防知识学习,不能将杂物随意乱扔、乱放,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每天营业后要对摊位进行打扫,检查是否遗留火种以及易燃可燃物品,时刻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品摊贩流动性强,对监管执法普遍采取“打游击”“躲猫猫”的形式。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对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全覆盖式的检查。

(二)食品摊贩经营者安全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经营者往往规模不大,且多是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低等人群组成,有的摊贩进货查验把关不严,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不正规的进货渠道,导致原料无索证。

(三)易引发舆情。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导致社会整体公共情绪趋于不稳定,社会公众同情弱者的一致性思维意识愈发增强,对食品摊贩严格执法极易形成舆论旋涡,社会公众在不明原委、不了解实际的情况下形成网络、社会等各方面的声援食品摊贩、流动摊贩,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依职责将主动介入管理"地摊经济",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对其进行合法性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登记地摊经营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另有固定经营地址、符合办照条件的应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我局将提供快速、便捷的办理证、照服务,引导经营者进入固定摊位或店面通过规范办照后,依法取得主体资格从事经营活动。

(一)督促落实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和地摊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价格行为。

(二)规范地摊经营,管理好地摊经营秩序。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我局要完善“地摊经济”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妥善调解消费者消费纠纷,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内各种投诉举报。市场开办者对地摊经营户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处理消费纠纷调解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根据澧县历年创卫创城工作实际情况,我局认为目前澧县不适宜过多、无规划发展地摊经济,建议由县政府牵头,交警、商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规划、管理“地摊经济”,使我县“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鼓励引导规范,提升城市应有的“烟火气”。对于地摊经济,坚持鼓励发展、积极引导和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预警机制,不间断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督促商户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解决地摊经济新问题,为地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升城市应有的“烟火气”。

(六)强化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教育。通过召开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会、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的方式,加强对地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加工制作基本规范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进行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渠道、清洗消毒、厨余处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此外,要加强诚信宣传,培育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合法经营能力。强调地摊食品经营者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不进行掺假、造假,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对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因素、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原因等相关知识进行普及教育,在夏秋季节胃肠道疾病高发期多开展健康饮食的宣传教育。通过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畅通和拓宽消费者对食品经营者的反馈系统以及对问题食品的举报渠道,发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力量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及时曝光问题食品商户,培育和发展口碑“地摊食品”。通过营造良好的共治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实现“地摊上的食品安全”的共建共治共享。

“地摊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满足和丰富群众需求为目标,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掘群众消费潜力,立足长远规划、特色发展,做到“审时度势、把控大局、统筹研究”,将已规划好的特色街巷打造成知名度高、可持续良性发展的澧县经济特色示范街,全力推动地摊经济繁荣发展、极富活力。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签发人:高家喜          联系人:陈华平

联系单位: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6-322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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