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回复

2024-07-01 17:38 信息来源:澧县民政局
字号:【

澧民建复〔2024〕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邓杰、张汤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农村殡葬事业改革的建议》收悉。 现 回复如下:

殡葬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党中央和省市县都非常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农村殡葬制度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宣传贯彻殡葬法规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发动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宝贵土地资源,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县民政局为了稳步推进新一轮殡葬改革,通过考察、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新一轮殡葬改革方案,待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新一轮殡葬改革方案包括内容如下:

一、成立殡葬联合执法大队进行殡葬执法,禁止超标准占地兴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转让、出租墓穴、墓地,严格规范公墓销售价格。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坚决依法拆除,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好耕地和林地。对农村(社区)的乱埋乱葬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和打击,彻底规范农村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十四五”规划,县民政局初步拟定了镇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墓 建设方案,并上报了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争取资金支持,我县各镇、各行政村将全面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并出台修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政策制定规范的公墓建设标准和墓碑尺寸。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要满足当地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各镇修建镇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时,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三、在各镇街、村和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每年对优秀村和社区红白理事会予以表彰。

四、新的殡葬改革方案规划将集镇办丧逐步集中到殡仪服务站进行,严禁在居民区搭棚扰民办丧,彻底解决扰民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敬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民政工作。 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澧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签发人:吴雅倩      联系人:刘维欣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 0736-32213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