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回复
澧自资建复〔2024〕5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唐继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澧阳街道水德庙社区原集体资产怡香楼出让补偿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建议中要求划拨给水德庙社区位于津澧大道东段北面、新华书店以东7间门面土地属我县城区二级区域,该区域在我县最新编制的《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商业用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因此,该地块不能以划拨方式供应。
2.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澧办纪〔2003〕11号)、《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澧政办发〔2023〕6号)精神, 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建议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现有国有资产中,在水德庙社区辖区范围内划转等价值门面给社区。水德庙社区需上报主管部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出具划转函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
签发人:蒋立勇 联系人:赵新春
联系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6-32385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