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回复
澧财提复〔2024〕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黄维红、贺恒、曹永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直以来,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这一工作未被业主单位引起重视,都只关注项目结算评审,为规范这一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澧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澧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澧财发〔2024〕19号)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在项目完成结算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以项目主管部门名义报财政部门备案,并根据备案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档案和资产移交工作。”
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函〔2024〕17号)八、做好项目验收“……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也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了相关要求。
为了促进上述制度落实,财政部门今年2月28日召开了全县财务工作培训会,针对包括投资评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全力提升全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同时,县财政局结合内控制度规范落实工作,下发了专门的自清自查表格,从6月18日开始,要求各单位对2010年以来未办理结算评审的项目全面开展自清自查,7—9月份,将对各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要求各单位按程序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财政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按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真诚欢迎您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澧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签发人:李阳 联系人:廖益菲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1387366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