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回复
澧人社提复〔2024〕1号 A 类
(此回复件公开)
宋智、陈继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送培下乡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6号)文件精神,明确职业培训的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群。职业技能补贴按“三高四新”战略重点、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和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初级工分别补贴1550元/人次、720元/人次、560元/人次;焊工专项培训补贴4000元/人次。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发放生活费每人每天20元。
一、关于培训机构设立资质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文件精神,一是澧县职业中专学校需要在县人社局对相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进行备案许可;二是需有经县应急管理局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职业(工种)固定培训教室场地、实训室以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实操器具。三是要有符合条件的资质培训教师,职业培训机构聘任的理论、实习教师应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一体化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证书要求: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需提供学信网、相关技能证书查询网站查询截图)
二、关于下乡开展技能培训的问题。根据《常德市社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八要八严禁”的通知》(2020年6月3日)文件精神规定:“全市除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培训允许在基层开班外,禁止任何职业培训机构下乡(镇)、村(社区)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相关培训机构若针对除贫困劳动力以外的特殊培训群体确实需要就地就近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流程必需由机构提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县人社局报省市人社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否则一律不准下乡培训开班。
三、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问题。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自2022年起已全面转变为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由经常德市人社局上报省人社厅批准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考试及发证,澧县技工学校于2023年5月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并发证,我县现在还没有经批准面向社会考试发证的三方机构。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只要学校在人社局进行相关职业(工种)备案许可、师资相符、培训人员类型相符、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完善,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将全力支持学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签发人:高家喜 联系人:潘庆华
联系单位: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6-322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