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澧卫建复〔2024〕5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彭家金、张毅代表:
您提出的《提升二次供水品质,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明确监督主体
根据《关于调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要求,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实施机构,由镇(街道)卫健办调整为建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建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做好辖区生活饮用水单位建档管理、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监督协管等工作。
二、推进日常监管
一是按照《澧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澧新城发〔2021〕1号)文件要求和县住建部门提供给我局的二次供水物业小区的本底数据,我局依职责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是否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是否有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查看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是否整洁,有无污染源;检查水箱或蓄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查看清洗消毒记录;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检查小区物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每半年一次的水质检测工作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等。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函告住建部门。
二是受理民众对二次供水物业小区的投诉举报线索,并积极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举报投诉属实的,督促指导被举报单位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对诉求人进行回复。
三、加强水质检测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湖南省疾控局卫生免疫处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湘疾控卫免处函〔2024〕4号)的要求开展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监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协助县疾控中心分别于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对二次供水物业小区进行水质采样抽检各1次,对水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物业小区开展情况调查,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及限期整改。
四、完善档案管理
通过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协助住建部门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切实掌握辖区二次供水底数(数量、办理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状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管理人员情况等),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督促供水公司(物业公司)对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供、管水从业人员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前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办理健康证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明、健康证明的涉水公司通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方式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针对无负压式供水小区,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供水方式尚未作出规范性要求,因此,要求其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尚缺乏依据。
五、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专题宣传。以每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生活饮用水与健康问题,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力量,全面深入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贯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引导社会掌握科学饮水。二是加强供管水人员教育和卫生监督协管培训。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协助住建部门,对各类供水单位(设施)供管水人员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知识培训,提高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规范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为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积极关注与大力支持!
澧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
签发人:吴雅倩 联系人:钟琼
联系单位:澧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36-322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