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回复
澧公提复〔2024〕1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江倩倩、余清君、高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空挂户”户籍何去何从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比如购买蓝印户口等)和城区征拆以及广大居民购买改善性住房不断增多等诸多因素,导致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而形成“空挂户”。据不完全统计城区有差不多一万户四万人户口空挂,给各个社区的工作和“空挂户”居民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与会办单位以及提案委员多次沟通,为尽可能的减少空挂户,现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提请以政府名义下发通知广泛发动,要求户口空挂的居民凭不动产证或者购买房屋合同等相关资料把户口迁移到城区常住的社区,并要求各单位户口空挂的职工带头迁移户口到城区常住社区(户口在城区而在城区无房仍然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以下情况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农村:1、农村房屋已经办理不动产证的;2、2016年2月3号从农村地区迁移到城区的)。
二、各派出所加强日常户口管理工作,对办理户口业务包括办理身份证的居民仔细询问,发现户口空挂的要求他们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城区常住社区后方可办理相关户口业务。
三、各派出所加强与社区沟通,把户口迁转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社区,让社区及时掌握本辖区人口变动情况。
四、各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对户口在本辖区而实际居住在城区其他社区的居民及时通知到位,告知他们迁移户口。对没有居住在本辖区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把相关信息通报辖区派出所,县公安局将穷尽一切可能通知到人,让他们把户口迁移到城区常住社区。
澧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4日
签发人:杜卫雄 联系人:蔡敦
联系单位:澧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50736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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