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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回复

2024-06-28 16:00 信息来源: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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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住保提复〔2024〕6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陈铝、谭春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县城区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增长到81个。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与价格,市发改局与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全市统一的物业费收费等级及标准(含车位物业服务费),该细则是经过全市物业成本测算后按相关程序确定。

我县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是依据有关政策,首先由主管部门通过物业小区基础设施承接查验确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物价部门再现场核查服务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后,最终参照《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待物业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也可广泛听取业主意见,根据小区户数和运营成本,合理拟定物业收费标准,待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实施。

关于地下停车位是否可以出售或出租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需要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建设单位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才能确定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是否合法。

地下停车位出售属于市场行为,其价格由供求关系确定。

物业收取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只负责地面公共区域的相关服务,已出售的地下车位还要收取车位服务费(包含水、电、卫生等服务内容),目前我县地下车位服务费一般在30元/月左右。

2023年,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澧县物业服务行业失信评价考核细则》,明确了考核内容与标准以及惩罚措施。根据去年年终考核结果,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取消了“两家”失信企业的评先评优资格,加大了物业小区现场检查力度,限制了其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行为,明确了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包括住宅、商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并建议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我县物业服务水平已有明显改进。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小区业主满意度。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0日

签发人:蒋立勇           联系人:曹远林

联系单位: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6-322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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