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关于《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关于对《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现就实施细则作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须制定出台《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禁烧区域范围。(一)县城区东至临津桥以西、南至澧南镇天子山社区以北、西至张大公路以东、北至涔水以南区域;小渡口镇(五公村、小渡口社区、黄丝村江湾片区)区域;(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周围两公里的区域。上述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以及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限烧区域范围。全县未列入禁烧区域的为限烧区域,在特护期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分区域组织有序焚烧。
(3)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范围内以及限烧区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违反本通告规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