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水利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回复
澧水建复〔2024〕117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黄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山门干渠排水涵洞疏通及主要路段设立警示牌和桥梁防护栏措施的建议》已收悉,我们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现回复如下:
山门干渠排水涵洞疏通及主要路段设立警示牌和桥梁防护栏措施属于澧县山门太青管理处管理范围,我局将会与澧县山门太青管理处积极对接,将项目纳入渠系维修养护建设任务。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愿我们共同努力,促进水利事业快速发展,为建设和谐澧县做出贡献。
澧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5日
签发人:张元安 联系人:黄青云
联系单位:澧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6-32213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