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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2024-10-18 14:55 信息来源: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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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现就实施细则作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的部署要求,确保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现根据我县秸秆禁限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亟须制定出台《关于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方案》。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澧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63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秸秆产生量等因素安排到镇街和相关综合利用主体,所需资金均从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

(二)落实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将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综合利用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三)保障秸秆综合利用用地需求。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原则上按临时用地管理,属于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对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依法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物质发电企业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主体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充分满足秸秆综合利用信贷需求。

(六)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建设。大力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或与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组织秸秆收储运专业服务队伍,建立收储中心,对新引进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由项目落户地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扶持。对于用地5亩以上、年转运秸秆数量5000吨以上且综合利用效果在全县排名前十位的主体,每个主体奖补资金不低于5万元。

(七)开展农机低茬收割作业奖补。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各镇街应全面及时组织秸秆打捆离田、粉碎还田、土地翻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摆脱我县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困境。结合实际情况,全县晚稻实行低茬收割的给予每亩60元奖补,全县禁烧区晚稻、再生稻、一季晚稻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给予每亩15元奖补;评选100个优秀农机手,每个奖励1000元。

(八)鼓励技术创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装备研发,由科技部门按规定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或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科技成果,积极推荐向上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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